太湖流域1污水再压排污量新标准在江苏实施
[ 2008-1-9 19:37:00 | By: 化工泵 ]
 

太湖流域1污水再压排污量新标准在江苏实施
标准共分两个档次。2007年12月31号之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COD排放标准限值将由原先的60到120毫克/升,提高到50到6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将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5到8毫克/升,并新增加了总氮的考核指标,新排放限值为15到20毫升/升;而总磷的排放标准限值,也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0.5毫克/升。2008年1月1号之后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目前发达国家最严排放标准相当。江苏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潘良宝介绍说,江苏采用的标准是跟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是接轨的。比如日本知后县的标准,印染行业里面根据企业的排水量还分四五档。排水量小的可以宽松一点,排水量大的最严格的。氮磷采用几档里面最严格的标准。 

       据介绍,这次列为“升级提标”的共有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新标准后,可再削减COD排放量50%,削减总氮排放量60%和总磷排放量50%。同时,氨氮排放总量也将有大幅度下降。潘处长透露,目前如果仅仅从企业末端的处理,即便提高了标准,实际上由于整个区域里面产业总量仍然很大,布局比较集中,整个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还是很大。只有大幅度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让有些企业能够通过关、停、并、转、迁的办法,才能把比较密集的产业从太湖流域疏散出去。 

        新标准还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除了按照新的地方排放标准,对沿湖各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考核外,还将在区域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上,依据新标准来执行和考核,以推动和督促太湖流域各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从今天开始,全国最严格的地方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在江苏省太湖流域正式实施。

       以压减太湖流域排污总量为突破口,江苏省今天启动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据了解,今起执行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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