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 环评处 | |
2007-08-13 |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7]12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内相关乙级资质环评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初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7〕98号),并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需要开展的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二、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符合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资质延续材料,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直接向国家环保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变更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申请材料。 三、我局将在10月1日~20日之间开展对各申请机构除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和相应业绩以外的其他条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对于在初审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借人、借证的机构,以及出借、挂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个人,我局将上报总局,并在初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联 系 人:四川省环保局 环评处 史鸿乐 联系电话:028-86112570 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 邮政编码:610015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