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有哪些新的规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后,对排污收费的方式、计征标准方面作了重大变化。一是实行总量收费,按照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计征排污费;二是实行多因子收费,对污水、废气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三是对排污者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照污染物种类、数量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四是污水、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当量值计征,工业固体废物按吨计征,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计征。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后,对排污收费的方式、计征标准方面作了重大变化。一是实行总量收费,按照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计征排污费;二是实行多因子收费,对污水、废气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三是对排污者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照污染物种类、数量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四是污水、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当量值计征,工业固体废物按吨计征,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