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 严格控制北部地区、新机场周边和流溪河两岸的开发强度,保护水源
1.广州北部地区的发展必须得到严格控制,重点是水源和生态保护,流溪河中下游一带是广州中心区与卫星城之间的缓冲带,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
2.对位于白云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布局调整。
㈦ 扩大城区,发展卫星城,加快城市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按照城乡统一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城镇规划,建立布局合理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素质,发展城市内涵,增强广州作为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吸引力和辐射力。
2.加快城乡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污染防治、园林绿化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体系。
3.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环境政策。以水源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行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和密闭转运,保护好天然水面、自然山体、古树名木和特色物种等。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
㈠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逐步改变广州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国民经济存量优化与增量优化相结合,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调整广州市的产业结构,实现高技术化、知识化、都市化。强化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调整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低能耗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例,使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基本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和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到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55.6%。
㈡ 优化产业结构
依靠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以软件业、生物医药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以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汽车工业为主体的支柱产业群,以“三高”农业、传统优势工业和服务业为基础的都市型产业群,以非义务教育、出版、传媒、策划、设计、广告、咨询为重点的知识产业群,降低资源的消耗、控制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优化产业内部结构,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商贸、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和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信息咨询、广告策划、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律师、会计、评估、中介等服务业;第二产业重点发展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汽车产业和软件、生物工程、环保产品、新材料和光机电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到2005年,工业总产值中支柱产业比重超过3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25%。第一产业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优先发展水果、花卉和蔬菜业,大力发展牛奶生产,适度发展瘦肉型生猪及优质三鸟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度假农业。
㈢ 加快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
运用高新技术加快传统工业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行业,通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电器机械、建筑材料等产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优先发展节能、高效、环保、污染物低排放、附加值高的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淘汰能源消耗高、资源耗费大、环境污染重的工业及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各主要行业(钢铁、造纸、水泥、发电等)要制定全行业资源消耗定额和节能降耗目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企业应当限制发展直至淘汰。淘汰以下产品或生产企业: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能耗高、污染大的再生胶生产,对环境污染严重或对人畜危害大的农药,灰口铸铁管和普通镀锌管,5万千瓦以下燃煤燃油发电机组,土窑烧砖、普通水泥立窑和年产4.4万吨以下机械化立窑、湿法窑,“十五小” 企业,各类ODS制剂,国家公布的16批淘汰机电产品。
㈣ 发展环保产业
加速环保产业的发展,扩展新的领域,建立社会化的环保服务体系和环保投资、融资体系,将环保产业从以环境末端处理性产业为主,扩展为在产品从原料生产—使用—报废处置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对污染的严格控制的新型环保产业。同时,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建立社会化的环保服务体系和环保投资、融资体系。
㈤ 积极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
1.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发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加强对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节水、降耗、减污。制定和完善清洁生产审计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标准,促进生产全过程的清洁化,使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2.推行环境标志产品计划,提高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质量,扩大认证产品种类,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积极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在2005年前,实现环境标志产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互认。
三、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㈠ 明确区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目标任务
1.中北部山地丘陵区。指海拔50—1210米范围内的青云山、九连山、罗浮山三列山脉和它们所延伸的白云区东部丘陵,包括花都区北部、从化市大部分、增城市中北部和白云区东部。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从整体上营造以林业为主体的良性生态系统。
2.中南部台地平原区。指海拔50米以下的台地、近代冲积平原和海滨围垦区,包括市属十区建成区以外的大部分区域、从化市街口以下流溪河中下游平原和增城市小楼以下增江中下游平原。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是农田生态保护,推广生态农业,发展都市型农业,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城市建成区,即广州市属十区建成区和从化、增城两县级市的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经过长期人工改造,所形成的一个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巨大开放的复合人工生态系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体现以人为本,改善环境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扩充人的活动空间,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构筑城市绿化体系,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和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4.近海海域,珠江口海岸线长522公里,滩涂510平方公里,20米以内浅海水域400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任务是:严格控制海涂围垦,保留滩涂湿地,拯救红树林,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沿海近岸的污染治理,合理开发海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疏浚整治珠江出海口门,增强泄洪防灾能力。
㈡ 构筑城市绿化体系
1.按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系统,从四个层次构筑城市绿化体系。一是城市外围充分利用城市周边现有森林,通过改造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开发森林的多种功能为城市服务,形成城市可依托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规划组团间的分隔绿化,结合主干公路、道路和河道两旁绿化,建设具有生态、绿化、美化综合功能的骨干防护林带;三是城区部分,改造提高老城区现有的绿化水平,充分开发绿化空间,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扩大绿化覆盖面积,要确保新城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加强道路绿化的建设、改造,建设一批森林大道、景观路、林荫路、绿化路;四是健全乡村绿化,提高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质量,增强防护效益。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内圈”(公园、绿地、路网绿化为主)、近郊城镇为“中圈”(以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等公益林为主)、远郊镇村为“外圈”(以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绿化体系。
2.合理安排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稳步提高城区园林绿化水平,扩大珠江、河涌和湖泊沿岸的绿化,大力推广城区立体绿化和发展城郊型林业,加强对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下大力气控制建成区容积率,扩大城市公共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都必须留足空间用于绿化并同步到位。到200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3.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新区建设、旧区改造的绿地率,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设单位附属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建设,都要符合《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侵占林地、公园绿地的行为,限期拆除公园内的违章建筑,恢复绿地,新建一批城市公园,各类公园数目从目前的68个增加到102个。
4.建设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环城高速路两侧建设2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20米的绿化林带和80米绿化为主的低密度控制地带),使城市各组团之间形成明显的缓冲带。
5.以生态功能优先的原则,做好“北肺”白云山和“南肺”万亩果园的规划和建设。在林分改造工作中,尊重植物演替和培育的自然规律,重视维护自然生态群落,适当引进外来优势种属,在主要景区辅以人工园林点缀。
6.建设天河绿色走廊和芳村、花都两个花卉基地,营造流溪河两岸纵深100米~300米和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城市十大进出口的绿化防护带,关闭近郊采石场并进行绿化复垦。2001—2010年,建成200万亩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功能等级,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1%以上;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2001—2010年人工造林400公顷;建设农田林网工程,2001—2010年人工造林3530公顷;保护和发展热带林资源,2001—2010年人工造林4598公顷。
㈢ 加强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保护
1.大力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到2005年,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森林公园)覆盖率达到10%以上。
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的,从抢救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各种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加强保护。到2010年,新建陆域湿地、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1.5万公顷,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1个,面积116公顷,使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8万公顷。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对重要景观、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制定保护措施。建设生态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划定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规范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和管理,根据保护区规划,进行积极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到2010年,巩固和建成10个生态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到2010年,规划新建14个森林公园,面积约28218.5公顷。
森林公园的建设遵循以优良的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的收益促进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模式。森林公园应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旅游区,在核心保护区内,以维护森林自然景观为主,在旅游区,可以有人工景观。森林公园旅游应按规划确定游览接待量,不得无限制超量接待游览者。
2.加强对生态的保护。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的界线,制定管理规定,设立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应按不同的目标来建设和保护。
清理、制止在生态保护区内的毁林、开荒、采石、取土、葬墓等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生态造成破坏的要进行补救、恢复。在生态保护区内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娱乐等开发项目,必须严格保护环境。要组织制定发展控制性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㈣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突出城市特色
1.保护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人文景观,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城市设计,保持城市特色的延续和城市景观的协调,将新、旧两条城市轴线与珠江及沿岸风光共同形成“一横两纵”的城市景观框架。
2.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革命史迹。对已确定的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应设立建设控制地带,重点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的周边要配套建设绿化广场和停车场等。高度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对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文物补查提出的432个未定级文物单位迅速组织评审,确定分类保护措施。
3.按照《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保护好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商业区、文化街、骑楼、西关大屋建筑等;保护反映广州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文化特色的区域,尽量保持历史的真实遗存;保护和延续历史悠久的老字号酒家、商店等。
㈤ 强化农村生态保护
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污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农村生态环境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1.加快乡镇企业和农业污染的治理,防止“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制止乱砍滥伐山林和无序开发土地等破坏行为;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设15家大型畜牧场废水治理示范工程。
2.防治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以生物防治技术为突破口,推广使用生物制剂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制剂,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推广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大力推行无公害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
3.在从化市、增城市和海珠、白云、芳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等七区各建设66.7公顷的土壤污染整治示范区和666.7公顷的中低产田改造示范区。
4.抓好各类农业生态示范区的建设,重点在每区、县级市各建立一个生态农业示范镇,每镇建立一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带动全市生态农业的建设,目标是建立起2个生态农业(县级)市、50个生态农业镇、877个生态农业村。在“十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生态农业镇示范工程、10个畜产污水处理配套沼气示范工程和10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
5.重点建设番禺“3998”农业工程(3个现代化农业试点、9个农业生产基地、9个重点龙头企业和8大农业品牌)、增城六大“三高”农业基地、和花都、从化的花卉、蔬菜、林果业生产基地(如北兴花卉、芳村花卉、从化出口蔬菜),发展集约化、科学化、现代化、规模化的“三高”农业,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㈥ 合理开发利用近岸海域,保护海域生态资源
1.进行广州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一类包括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二类包括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三类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等;四类包括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2.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计划到2005年,分别在番禺区沙尾、围垦公司二十一涌东围、万顷沙镇九至十一涌东面南沙水道、新垦镇十三至十七涌东、珠江管理区一至九涌及龙穴岛分别种植866.7公顷、266.7公顷、20公顷、1.3公顷、200公顷红树林。
3.划定禁渔区和渔业资源增殖区,保护渔业资源。将水深40米以内的海域划为禁渔区;把水深20米以内的浅海域列为鱼虾增殖保护区。
4.严格控制海涂围垦,保留珠江口广阔的水面与滩涂、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
5.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重点保护龙穴岛、上-下横档岛和大虎岛。
6.实施珠江口门整治工程。疏浚广州白鹅潭至虎门大角山段的出海水道;整治蕉门、洪奇沥水道,整理岸线、清除河障、拓宽河道,增加泄洪能力。
7.加强沿海近岸污染源的治理。黄埔、新沙、南沙港配套建设(油)污水处理站,配备油污(水)收集船。沿海近岸各城镇必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渔业资源开发功能区要达到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旅游资源和海涂围垦区要达到国家一类或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港口城市和港湾工业功能区的新规划区必须严格按国家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设计;原属三类海水水质的范围力争不再扩大,并通过治理逐步上升为二类水质。
四、综合整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㈠ 加大力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更严格的控制
1. 合理规划、建设城市交通网络,将远程交通和过境车流控制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降低中心区交通污染负荷。完成地铁二号线和新机场高速路的建设,开工建设地铁三号线,加快轻轨建设,合理分流城市中心区的交通。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外迁城市中心区内的工厂、机场、货场、大型仓储和煤场。加强交通管理,解决违章占用道路的问题,疏导交通。
2.推行公交优先策略,对公共交通的发展实行政策扶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发展使用替代燃料、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发展无轨电车、电动汽车,燃气汽车优先使用单燃料的新车型,并匹配三元催化净化器技术,实现排气达标排放。新增10座加气站。到2005年,无轨电车数量增加到350辆,新开设线路7条,线网覆盖荔湾、越秀、东山、海珠、天河和白云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