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2〕28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和漳州市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漳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 (厦府〔2001〕131号) 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漳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01〕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厦门市和漳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石兜、坂头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和坂头水库大坝至大坝下游100米水域两侧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所有输水管渠(包括管道、渠道和暗涵)通道及其两侧外延5米范围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坂头水库大坝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厦门辖区以外范围除外),所有输水管道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5米和输水渠道、暗涵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
(二)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汀溪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汀溪林场场部占地除外),所有输水管渠(包括管道、渠道和暗涵)通道及其两侧外延5米范围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汀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厦门辖区以外范围除外),所有输水管道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5米和输水渠道、暗涵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
(三)上李水库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上李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上李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漳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漳州市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漳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郑店水文站至漳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二)漳州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华安县丰山桥至漳州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YAE牛奶泵 YAE饮料泵
(三)漳州市漳糖水厂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漳州市漳糖水厂内林渠道进水口上游 2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以及漳糖水厂引水渠道。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 米至漳州市漳糖水厂内林渠道进水口上游 2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四)九龙江北溪厦门市引水水源保护区
⒈ 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厦门市引水取水口上游22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⒉ 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漳州市漳糖水厂内林渠道进水口下游200米至厦门市引水取水口上游 2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