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2〕14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平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2001〕综32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平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南平市安丰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建溪安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建溪安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埂埕渡口(上游约15000米)盐酸泵 水域及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更古渡口(上游约6000米)水域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二、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西溪新建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左岸(指面对下游左侧沿岸)外延至316国道(不含国道)和右岸(指面对下游右侧沿岸)外延至延塔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上洋溪新建村分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上洋溪与西溪汇合口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西溪新建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沙溪口水电站坝下(上游约10000米)水域及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新西大桥(上游约6000米)水域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上洋溪新建村分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溪源庵(上游约6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三、南平市西芹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塔前溪西芹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塔前溪西芹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6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四、南平市红星溪水源保护区
(一) 一级保护区范围:拟建红星水厂硝酸泵取水口(南平火车南站水厂取水口上游约400米)下游100米以上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拟建红星水厂取水口的整个汇水流域(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