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3〕16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查福安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宁政办〔2003〕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就福安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岩湖水厂、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交溪桃花岛西侧河段水域及水域两侧外延100米(岩湖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范围之外,若遇松潭村村道,则以村道为界,不含村道)范围陆域,以及桃花岛南端至城关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不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交溪湖塘坂东溪与西溪汇合处至桃花岛北端以及桃花岛东侧河段水域,以上水域两侧外延100米(若遇104国道,则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范围陆域。
二、阳头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交溪阳头桥断面至阳头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左岸(指面对下游左侧沿岸)外延至防洪堤(不含防洪堤)和右岸(指面对下游右侧沿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交溪城关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阳头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遇防洪堤,则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范围陆域。
三、罗江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穆阳溪罗江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遇省道,则以省道为界,不含省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穆阳溪双峰大桥断面至罗江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遇省道,则以省道为界,不含省道)范围陆域。
四、城东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饮料泵留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留洋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