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控〔2002〕37号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现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供各地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
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简称“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跨地区的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玻璃钢泵 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2、在水域功能区划分中,应将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管理,应纳入当地的常规水质监测、管理体系。
3、对现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应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已受污染、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较难恢复的水源地,应积极做好规划,另择水源地。
二、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1、根据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简易、可靠、实用的划分方法。
2、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特点、水文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体中污染物类型、污染特性、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
3、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附近地区对水源的污染;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故,有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允许的浓度水平。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1、距离:从取水点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2、面积:各级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面积和总面积;
3、边界:根据集水区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边界, 浓盐酸泵 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应超出集水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例外)。
四、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分
(一)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
1、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2、潮汐河段中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侧范围相当;
3、一、二级保护区宽度,可包括整个江面;对于水面宽阔、有岸边污染带的水体,可以中泓线为界划定水域所需范围;
4、以湖泊、水库为水源地的,应包括湖泊、水库水域以及对水源地起主要补给作用水体的一定范围。
(二)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1、水源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水源保护区水域河长;
2、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3、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4、当点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废水排放区。
(三)其它
1、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渠道及其沿岸一定陆域范围应划定为一级保护区;
2、水源水体由地下水直接补给时,应将影响水源水体水质的补给区一定范围的陆域划定为水源保护区。
五、水源保护区的定界
应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各级水源保护区界线。水源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应设置专门标志,制定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供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使用。
六、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写
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包括《××市(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及《××市(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一)划定方案
划定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划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等。
2、划分方案:逐个水源、逐级保护区范围的界定分别描述。
3、有关说明:简要阐述划分方案的实施所涉及到的具体管理与控制措施;若涉及移民、单位搬迁、房屋拆迁、土地使用功能改变以及划定保护区范围跨辖区等问题,则应作重点说明。
4:图件:应采用地形图作底图绘制,标志物应清晰;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应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绘制,原则上一个水源地一幅图;最好采用计算机制图。
(二)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划定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等。
2、背景分析
(1)水源保护区所在市、县和流域的自然状况;
(2)水源保护区所在市、县的社会经济状况;
(3)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水厂和水源地现状、水量、水质状况及发展趋势,可能对水源地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作为饮用水水源开采的前景;与相邻水体的关系,包括上、下游或相邻水域(或相邻区域)的水体功能,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是否受本行政区外的影响,若受到其影响,列出能说明影响途径、影响程度等实测数据。对水源地不能达到水质标准的项目,YAE牛奶泵应对其成因作重点分析。
3、划分原则
(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
(2)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3)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等等。
4、划分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体(如一般河流、潮汐河段、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等)说明采用的具体划分方法(如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潮汐河段中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侧范围相当,水源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水源保护区水域河长,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界定保护区范围等等)。
5、划分范围
说明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涉及的区域范围〔如市区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市(县)辖区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6、划分方案
逐个水源、逐级保护区范围的界定分别描述,并列表。
7、有关说明
阐述划分方案的实施对水源保护所能起到作用,尚存在的不足;涉及到的具体管理与控制措施,若涉及移民、单位搬迁、房屋拆迁、土地使用功能改变以及划定保护区范围跨辖区等问题,则应作重点说明;水源保护的水质监测网点的布设、水质项目的监测、陆源污染的重点监督对象;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等。
8、附件
包括必要的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