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总队〔2007〕69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为确保2007年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直九部门联合印发的《2007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环保总队〔2007〕21号)要求,我局将与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福州电监办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于10月24日-11月10日对各设区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设区市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历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列入省级第一批挂牌督办的9个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即将列入省级第二批挂牌督办的6个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锅炉泵
3.列入设区市、县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其他违法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4.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督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要求
请各设区市按照检查内容要求,抓紧进行自查,并准备有关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对于2007年省、市、县挂牌督办的企业要列出清单,注明查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间。
三、督查形式
1.听取各设区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设区市的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工业园区以及省、市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与整治情况。锅炉给水泵
3.现场检查今年以来上级督办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具体督查时间及线路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四、各督查组名单
1.福州、宁德组:
组 长: 裘松樵 省安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 潘家清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 邱美辉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郑 锋 福州电监办价格财务处副处长
黄建宏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助理调研员
秦 明 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
2.厦门、泉州、莆田组
组 长: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联络员:李忠瑞 省环保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
成 员:蒋秀英 省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刘珠明 省监察厅副处纪检监察员
郑健欣 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
金安民 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执法室副主任
3.漳州、龙岩组:
组 长:陈 宁 省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丹青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兰邵华 省建设厅城建处主任科员
陈小英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
蒋苏榕 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执法室副主任
林 曦 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
4.三明、南平组:
组 长:胡渡南 省经贸委副主任
联络员:陈 亮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林 东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主任科员
李闽忠 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吴文飞 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执法室副主任
张建通 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