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 最高奖1万元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了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按照该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只要对环境违法的举报经核实成立并受到查处,举报人可获最高1万元的奖励。为此,我市每年将拿出专项资金150余万元用于奖励举报人。
据介绍,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并向受理机关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象和基本证据。市民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投诉严格保密。奖励分为三个档次,最低奖金50元,最高奖金1万元。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意见,经成都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采取邮寄方式发放。特殊情况可通知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直接领取。同一污染案件有多人先后举报的,奖励在第一时间举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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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民举报有奖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六大类: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土法漂染、土法炼焦、土法炼硫、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和“新五小”(小火电、小钢铁、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向水体排放、倾倒固危废液(渣),或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液)体废弃物以及非法收集、处置等污染环境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水环境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特别是企业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的。